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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律师函
致:搜讯娱乐
平京一流律师事务所受陈野先生下称“委托人”委托,就贵司所运营网站搜讯网娱乐频道.***.***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。
我国《民法总则》……
……
委托人已授权律师完成证据收集工作,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、刑事诉讼等一切手段,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。”
陈野大概口述了一下内容,接着对王雨微说:“再换个人名,写一篇类似的,发给维达,两份律师函找几个报纸还有门户网站发一下。”
那篇文章中出现许多能证明徐康、陈野以及沈超叶翔身份的描述,已经是很明显的证据了,陈野搞的这份律师函有理有据。
之前不想理维达,一是不想让这货碰瓷儿炒作人气,二是顾着徐康的面子,不好撕破脸。
这回见他连国家台都捎带骂上了,陈野怎么可能放过这个痛打落水狗的机会。
于是,这个时空娱乐圈第一份律师函,至少是第一份大张旗鼓在互联网刊登的律师函,诞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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