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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完了正事三人又开始聊一些比较刑的话题。
这也成为日常了,讲道理,周毅如果不是听方大状聊,他是根本不知道刑法里还会有这么奇怪的罪名。
比如“破坏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罪”,反正听了这个罪名的介绍后,周某人觉得,这个罪名,很大概率上估计是不会有人犯的吧……
大概也许……
因为这侵犯的客体有点特殊。
又是一天过去了,方小莹还在酒店里等着,因为不确定是不是能实习,所以还没有开始租房。
她已经尽可能地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了,只希望能进入腾达吧。
不单单是因为这个桉子,事实上她对自己的这个桉子也没有太多的想法。
对方是银行,而且人家之前说过,只是误录的话,那修改就行了。
她就是单纯喜欢腾达的公司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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